直接代理 – 根据与 «SCAT 航空公司»股份公司是签订的直接(双边)代理协议条款销售运输/服务的代理商。
代理费 – 支付给代理人的金额,作为代理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服务的全额付款。
电脑预订系统 (CRS) - 一个信息系统,提供有关票价、航班时刻表和座位可用性的实时数据,并随后可以预订和签发机票。
乘客部分 - 一个航段上一名乘客的航空运输。
承运方 – 根据国家法律注册、执行定期航班和/或包机航班的航空公司。
运输文件 (TD) – –签发运输或服务的 ET、EMD、电子客票 (ET) 的路线/收据、杂费电子订单 (EMD) 的收据,确认运输、服务的付款。
索赔政策(ADM 政策)– 规范与代理网络合作的文件,包括可能的违规行为清单(不遵守关税适用条款、预订规则、销售等)以及相应的处罚以及解决程序。
部分 – 两个城市(机场)之间的直飞航班。
子代理 – 与代理人有注册协议的法人或自然人,销售承运人的运输。此人按照承运方的规则和指示行事。代理人仍对该人的行为向承运人负责。
TCH - 是航空运输结算系统的执行管理机构,确保结算系统参与者会议和监事会确定的任务的实施航空企业是航空运输结算系统的执行管理机构的立法机构。
IАТА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DOCS – 有关乘客护照数据的信息(证件类型/证件签发国家/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出生日期/性别/证件有效期/姓氏/名字)。
DOCO – 有关签证的信息(文件类型/文件编号/文件执行地点/执行日期/文件目的地国家/姓氏/名字)。
DOCA – 用于传输游客在抵达国家/地区的第一个地址的格式(地址类型/国家/地址/城市/州、地区/邮政编码/姓氏/名字)。
FOID – 有关护照/身份证号码的简要信息。
AGENCY CREDIT MEMO (ACM) – 承运人接受并以代理人为受益人提出的索赔。
AGENCY DEBIT MEMO (ADM) – 承运人向代理人提出的索赔。
BSP – 提供和签发标准运输文件和其他报告表格的方法,以及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这些文件进行结算的方法; 一方面是 BSP 系统的参与者和认可机构 –另一方面,《机构客运销售规则》(IATA 第 800、812、818g 号决议)和决议中所述
IATA 850 – BSP 相互结算系统及其应用。
BSPlink – с一个由 IATA 委托使用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其功能是为各代理机构和航空公司提供有关其参与 BSP 系统的信息,以及各航空公司和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信息交换。
1.1. ADM 政策适用于:
1.1.1. 直接代理;
1.1.2. 通过BSP系统工作的代理;
1.1.3. 通过 TCH 系统工作的代理
1.2. 本 ADM 政策将发布于:
1.2.1. 在航空公司自己的网站上 https://www.scat.kz;
1.2.2. 在 IATA 门户网站上;
1.2.3. 在TKP网站上。
1.3. 本 ADM 政策是根据以下规定制定的:
1.3.1. 承运人的规则、技术、政策和指示。
2.1. 承运人的违规行为及处罚清单见附件1。
2.2. 承运人和代理人根据以下方案在索赔工作框架内进行互动:
2.3. 承运人按照以下条款签发 ADM:
2.3.1. 承运商有权在第一个航段出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代理人签发 ADM,但有其他航空公司参与的运输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是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其他航空公司的发票)。对于已退回的运输单据,承运人有权在退回之日起一年内向代理人签发 ADM。
2.4. 代理可以在以下时限内质疑 ADM:
2.4.1. 对于代理商:两次且仅通过“减少/取消”请求。第一次是在 ADM 安置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如果拒绝取消 ADM,代理人可以重新提交“减少/取消”请求自首次拒绝之日起 12 个日历日内。
2.4.2. 当对所签发的 ADM 产生争议时,代理人有义务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处理索赔的系统中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如果不遵守这些条件,代理人的争议将被承运人拒绝,且 ADM 须由代理人支付。 承运人保留要求代理人提供所附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
2.4.3. 争议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如果代理人不同意所发出的 ADM,则需要写信至电子邮件地址 claims@scat.kz.
2.5. 如果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 ADM 提出异议,则该 ADM 须包含在承运人的报告中,并由代理人在相应的报告期内付款
2.6. 代理人对其子代理人的行为和其自身的行为一样向承运人负责。
2.7. ADM/ACM 以代理的报告货币生成。
号 | 违反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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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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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全缺失/缺少某些数据/乘客身份证件上的数据、签证数据按照经批准的 IATA 标准(DOCS、FOID、DOCO、DOCA)在 PNR 和机票中输入错误 *必须通过 SSR 请求输入信息(必填字段在每种文档类型的“定义”部分中指示) |
每张票5000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此外,如果承运方遭受损失和/或乘客或授权当局和/或监管机构提出索赔 –损害赔偿 |
2 | 在预订中输入乘客数据时缺少性别/性别/身份 (MR/MRS) 的指示 | 每张票5000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3 |
PNR 中缺少联系信息或输入的乘客联系信息不正确(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代理人有义务通过 SSR 请求输入乘客的联系信息: SSR:CTCM –乘客的电话号码 SSR:CTCE –乘客的电子邮件地址 |
每次预订 1万5千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商收入转移货币的金额) 此外,如果承运方因未通知乘客而遭受损失和/或乘客或授权当局和/或监管机构提出索赔 - 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4 | 未经确认(包括被航空公司取消)的运输注册 SSR 服务,需要承运商强制要求其注册和确认及其提供(EXST、CBBG、NSST、AVIH、PETC、BIKE、SPEQ) | 每张票5000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5 | 违反《SCAT Airlines JSC 航班无人陪伴儿童运输服务技术和规则》规定的无人陪伴儿童运输登记 | 每次预订 5000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商收入转移货币的金额) |
6 | 违反最短转机时间(少于 1 小时)的交通预订和登记,包括单独预订。 | 每张机票 1万5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7 | 未经承运商许可,更改预订和/或机票中乘客的姓氏和/或名字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 1万5千 坚戈(或相当于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金额) |
8 | 未经航空公司确认的无父母陪伴儿童的团体运输登记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 两万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代理商还支付同一品牌的折扣价与完全公布价之间的差额。 |
9 | 未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团体运输登记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 两万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10 | 如果旅客携带超大、超重、超额行李,未经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登记团体运输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11 |
对于锁定的座位可采用以下方法: 11.1. 对于与客票不对应的航段,通过在预订中手动输入电子客票号码(SSR:TKNM、FHE)来长期冻结预订(超过1小时); 11.2. 为每位乘客创建重复预订或多次预订。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中存在由同一机构为同一航班的同一乘客创建的至少两个已确认的预订,即被视为重复。机票的可用性和重复机票的检测时间(航班起飞之前或之后)并不重要; 11.3. 长期或系统的“锁定”从系统中取出 CRS 显示屏上的(阻塞)航段,但没有实际创建 PNR; 11.4. 同一预订中的航段多次取消和重新预订(3次以上),自动重新计算和延长时限。 |
两万 坚戈,此外,代理人还按每次违规的预订舱位的公布费率支付交通费用(或相当于外国代理人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12 |
在预订系统的生产部分创建虚构、测试姓名和/或姓氏的预订 虚构名字和/或姓氏的示例:Test/Charlie、Smith/A/B/C、GTRP/XXX、Mouse/Mickey 等。 |
每次预订 五千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商收入转移货币的金额) |
13 | 未经旅客或其授权人请求,取消已完成预订的航段、机票作废或退款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14 | 代理人在预订和处理运输时出现错误,导致选择的航班、票价、路线与旅客的要求不符。 |
每次预订 五千 坚戈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15 | 将承运航班的预订转移到原始创建国家/地区之外和/或在预订航段以外的国家/地区签发机票,以增加佣金。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16 | 具有开放日期的运输登记,如果根据运价规则,禁止开放日期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17 | 使用被动段/幽灵段 | 每起违规案件 五千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18 | 代理未及时取消状态为 “HX”, “UN”, “UC”, “NO”, “HL”, “SC”, “TK”, “TL”, “TN”, “UU”, “US”, “PN”, “WL”, “WN”, “DL”, “DS”, “IX”, “MM”, “RM”, “GN”, “WK” | 每次预订 一万五千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商收入转移货币的金额) |
定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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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PNR 中的预订舱位、票价与机票中的不一致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代理人还支付相应预订舱位票价的补充费 |
20 | 税费/费用短缺 - 签发/重新签发机票时 | 根据登记的运输正确添加税费/费用的金额 |
21 | 手动或机票中的信息输入不正确:票价类型、票价货币、税费、费用、票价金额、免费行李限额、适用汇率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22 | 以公布的运价登记运输时应用信息技术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23 |
对于错误应用的关税/折扣 不同品牌的票价差异 |
每张票一万五千坚戈 +根据运输条件附加票价 |
24 | 换票或退票时计算错误的票价罚款/附加费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代理人还支付承运人向乘客收取的罚款金额之间的差额 |
25 | 向乘客收取航空公司附加服务的代理费(出售座位、超重行李)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26 | 不正确使用公布的票价(未经与承运人同意而公开出售运输的要约,表明运价成本低于或高于公布的运价)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 一万五千 坚戈(或相当于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金额)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27 | 其他类型的违反预订系统程序、预订技术、不遵守 SCAT 航空公司 JSC 运价应用规则、旅客、行李和货物航空运输规则的行为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TICKE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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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预订中签发机票而不分配“RecordLocator”承运方。 在未检查“RecordLocator”的情况下更改预订或重新签发机票时 |
每次预订 五千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商收入转移货币的金额) |
29 | 签发未确认航段的机票 (“HL”, “HN”, “SS”, “LL”, “UU”, “NN”, “GN”, “GL”, “PL”, “TN”, “TL”, “UN”, “US”, “NO”, “XR”, “OX”, “PX”, “HX”, “UC”, “PN”) 或状态为 “SA”, “RQ” 未经承运方同意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30 | 补贴航班的税费征收。以及对重新预订和/或退回补贴航班机票收取罚款。 | 每起违规案件 五千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31 | 承运方之间没有联运协议的情况下的联运登记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32 | 使用没有折扣文件支持的折扣出具机票 | 代理商支付同一品牌折扣价与全价的差额 |
33 | 应代理人的要求并经承运商确认,更改电子机票上乘客的姓氏和/或名字 |
哈萨克斯坦国内航班每张机票 五千坚戈 国际航班每张机票 15 美元 (或国外代理人等值汇款货币的金额) |
34 | 签发和重新签发运输时,机票中缺少免费行李额或输入错误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一万五千 坚戈(或相当于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金额) |
35 | 在未经承运商同意的情况下换票/重新出票时降低票价和/或品牌水平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36 |
出票后超过3(三)小时或取消网上注册后取消机票后,办理取消表格(VOID)手续。 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出发当天和/或航班出发后携带取消表格 (VOID)。 *出票后3小时后,如承运人更改/取消航班,以及航班起飞当天,代理人必须强制或自愿退票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37 | 旅客在1小时内拒绝运输(如退票、作废或补开机票),不得取消座位。 | 每张机票 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38 | 未先注销机票(已登记状态的机票)即可取消预订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39 | 退机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的机票退票时:退款金额的计算不符合票价申请规则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40 | 禁止此类操作的换/退机票 |
每张机票一万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41 | 自愿退还机票时退还 YR 税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42 | 自愿或强制退货不退还 0.1% 佣金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
43 | 虚假行程-收据 | 每张机票 20,000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EMD/MCO/K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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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为未经承运人确认的服务签发 EMD |
每张票五千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等值汇款货币) 代理人还支付造成的损失金额 |
45 | 如果乘客拒绝此项服务和/或退回已签发的 EMD,则不会取消附加服务的 SSR 请求 | 每个 EMD 五千坚戈 |
46 | 注册 KPB、MSO、BSO 时,更正、错误填写/未填写必填字段。 | 每次违规罚款 五千 坚戈(或外国代理人的等值当地货币) |
47 | MSO 损失(纸质表格上的 KPB) | 每份文件一万五千 坚戈(或外国代理人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48 | MSO/KPB 上缺少验证器/印章/印记。 | 每起违规案件 五千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49 | 重新预订交通时,无需为新日期续订服务 (EMD)。 | 每次违规罚款 五千坚戈(或外国代理人的等值当地货币)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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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不及时/不正确地提供电子版报告,提供不完整的说明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文件。报告不正确 | 每起违规案件五千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51 | 缺乏或不遵守强制遣返确认文件的要求 | 每张机票一万五千 坚戈(或国外代理商相当于汇款收入货币的金额) |
52 | 如果报告所附文件中没有打印的退票面罩以及乘客备注,表明已收到现金退款 | 每起违法行为五千坚戈(或相当于对外转移收益货币的金额) 代理) |
53 | 未能在代理协议说明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错误准备)航空运输销售原始报告 | 代理人在规定的报告日期之后,每逾期一天,缴纳报告期间收入金额 1%(百分之一)的罚款 |
54 | 报告期最后一日后3个银行工作日(包含)内未能收到报告期转入承运人银行账户的全部销售金额 | 代理人对延迟付款的每个日历日支付债务金额 1(一)% 的罚款 |
55 | 签发 EMD 时,RFISC 不符合所提供的付费服务(以及签发 EMD 时错误地注明段号、城市对、过境城市、不符合所申请的 RFISC/GDS/报告的金额) | 每起违规案件罚款 2000 坚戈(或相当于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货币的金额) |
56 | 未能提供所乘旅客类别信息的报告(CHD、ADT、INF、WCHC、WCHR、DEP) | 每起违规案件 5000 坚戈(或为外国代理人转移收益所用货币的等值金额) |
57 | 违规行为给承运人造成损失 | 代理人赔偿造成的损失金额 |